衛生許可證申請材料
公眾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5.員工崗前消防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3項材料在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檢查時提交。
依法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場所申請消防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檢查。
二、申請范圍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2.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四、辦理時限
對公眾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