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對華法蘭作出*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馬來西亞轉口出MTFTA產地證規避!
2022年10月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2022/26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法蘭(土耳其語:demir veya ?elikten belirli boru ba?lant? par?alar?)作出*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500美元/噸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7307.91.00.00.00、7307.93.11.00.11、7307.93.11.00.12和7307.93.19.00.00。
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對中國的法蘭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正式對涉案產品征收663美元/噸反傾銷稅(參見*2010/2號公告)。2016年4月20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次日落復審終裁(參見*2016/13號公告),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2021/20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的申請,對中國法蘭啟動*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土耳其對涉中國摩托車內外胎作出*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馬來西亞轉口規避!
2022年10月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2022/25號公告,對原產于越南和中國的摩托車內外胎作出*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越南為29%~49%,中國為6%~21%。涉案產品包括摩托車新充氣橡膠輪胎、摩托車橡膠內胎以及摩托車其他零部件(摩托車輪輞除外),涉及土耳其稅號4011.40、4013.90.00.00.11、8714.10.30.00.00項下的產品。
2004年9月2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越南和中國的摩托車內外胎作出反傾銷原審調查肯定性終裁,開始對越南和中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29%~49%和6%~21%的反傾銷稅(參見土耳其*2004/21號公告)。2010年7月17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參見土耳其*2010/20號公告)。2016年7月3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越南和中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29%~49%和6%~21%的反傾銷稅(參見土耳其*2016/34號公告)。2021年7月1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2021/33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的申請,對越南和中國涉案產品啟動*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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