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企業標準化制定的獎勵
對以下單位進行獎勵:
(一)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
(二)主持、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
(三)主持、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
(四)主持、參與山東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
(五)主持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的,參與山東省制造業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
(六)承擔國際、全國、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工作的;
(七)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
(八)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山東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九)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
(十)獲批創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等的;
(十一)承擔標準化培訓教育項目等的;
(十二)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的。
資助獎勵標準:
(一)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山東省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以及參與山東省制造業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10-30%。
(三)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四)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5萬元。
(五)獲得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一次性資助獎勵5萬元;獲得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一次性資助獎勵3萬元。
(六)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七)獲批創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30萬元。
(八)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遵循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認定后報市政府審批。